中新SD記憶卡網連城7月28日電(羅立軍陳瑋張金川)祭祖習俗本是對祖先寄予“思時之敬”,但福建省連城縣廟前鎮一六旬老漢卻因一時疏忽惹出禍來。連城縣人民法院28日披露,該院一審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甲有期徒刑7個月,緩刑1年。
  2013年11月1日下午17時許,黃某甲在連城縣廟前鎮芷星村“黃竹山”山場修建其SD記憶卡父墳墓,用隨身攜帶的一次性氣體打火機點燃鞭炮,不料炮屑掉落引燃雜草,引發森林火災,燒毀廟前林場公司及黃某乙林地。
  經福建興盛司法鑒定所鑒mSATA定,失火山場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為73畝,其中廟前林場公司8畝,黃某乙65畝,共造成立木資源經濟損失37975元。
  法院審記憶體理認為,黃某甲違反森林法,未經審批擅自在林區野外用火,引發“黃竹山”山場森林火災,造成過火林地面積73畝,立木資源經濟價值人民幣37975元,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。
  但案發後,黃某甲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新竹買房的罪行,屬自首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取得黃某乙的諒解,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
  根據黃某甲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、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鑒於其犯罪情節較輕,有悔罪表現,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,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省連城縣六旬老漢祭祖引發山火 獲刑7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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